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更好发挥外商投资对制造业立市的促进作用,现制定如下具体举措。
一、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流入
(一)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以2021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有序放宽外商投资领域和股比限制为契机,推动乘用车整车制造等放宽领域招商引资,做好对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相关管理和服务,抓住政策放宽的窗口期,将放宽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落地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无需就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深度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
(二)高标准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保护外资合法权益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和平等待遇。各区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严格兑现向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牵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和服务,在企业办理行政许可时,同步推送鼓励类外资项目免税确认和财政贴息政策包,提高企业享受政策的便利化程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在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稽查等领域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加大日常告知和指导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税务局)高效运行外商投资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和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强化重点项目调度服务,加快项目签约落地投达产
定期进行调度推动和点评分析。建立“三个一批”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对在谈、落地和投产项目进行分类调度推进,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筛选当年能够形成投资的制造业领域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加快推动落地,充分发挥支撑全市利用外资的压舱石作用。高效运行我市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加强与国家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衔接,按需报请国家层面进行窗口指导或协调解决规划、审批、用地用海、环评等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早日开工。(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贸促会)
(四)提高土地要素供给便利化,高效保障项目用地
制定工业项目土地要素供给菜单,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用地选择。对用地集约且经认定为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已签订投资协议但未落地的外资重点项目,支持意向用地企业提前开展规划策划等工作,推进用地指标等保障政策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活动,丰富投资促进机制
组织实施好世界智能大会、世界经济论坛、天津意大利中小企业经贸投资对接会等对外交流大型活动,定期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政企对接会、跨国公司圆桌会,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深度对接、精准沟通。充分发挥国际友城、新津理事会、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机制作用,完善与重点国别地区在津商协会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开展更加深入的务实交流合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办)
(六)利用国际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精准招商推介
组团参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层面经贸交流活动和相关国际会展,积极筹办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等本地各类会展,强化展会投资促进服务功能。聚焦港口、航运等重点领域,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加大跨国公司邀请力度,借助展会开展精准招商推介。(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健全招商工作机制,推进外资招商提质增效
完善外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突出引资规模、质量、效益导向,确保招商项目尽快转化为产值、社零额、税收、外贸、就业增量指标。完善市场化薪酬和考核机制,打造外资专业招商团队。支持各区加大对社会化招商激励,对成功引荐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或有一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综合经济贡献投资项目落地的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搭建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市重点产业链对接平台,推动本地化采购,不断提高本地配套率,将积极协调解决制造业外商投资主体的配套、市场、融资、用工等问题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抓手。建立我市促进跨区合作招商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各区加强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对共享优质招商信息、提供对接服务并促成外资项目落地的区,给予一定利益分享,形成招商引资“一盘棋”的良好格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投资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八)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提高投资贸易对接成效
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进一步做好境外重点商务人员及家属的便利化往来,提供相应签证便利。支持商会为会员企业提供外事审批、签证服务、组团参展、航班安排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
(九)加强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优化天津港航线网络布局,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港航服务能级,保障口岸货运尽快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加强应急运力储备,保持热备状态,确保紧急情况下重点物资运输平稳有序。加强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及时疏解拥堵问题,确保路网畅通。(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落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提高服务企业员工返岗、产品运输、供应链畅通的效率和水平,切实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开展多元化金融支持,强化融资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挂牌上市。支持利用债券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引导有承销资质的金融机构服务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组织申报期限长、利率低、附加值高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资金。用好产业链“金融便利店”,为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建立常态化政府、金融、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与各类银行加大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共享力度,更好促进融资对接。加强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合作,建立市场化、国际化的项目招引投融资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实施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举措。简化非金融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手续。支持优质外商投资企业自主借用外债。便利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
(十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促进利用外资转型升级
切实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利润再投资进一步增资扩产,开展精细化宣传辅导,实施便利办税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牵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实施我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新增投资和再投资提供一揽子支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用好RCEP规则,促进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
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开通面向RCEP成员国市场的关税查询和咨询指导服务,举办RCEP专题培训会,编制RCEP应用指导手册。引导企业将税差作为“着眼点”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提高出口收益,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国际化水平。做好各类优惠和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服务。为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自贸协定、贸易通关、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贸促会)
三、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商投资质量
(十四)强化招商和扶持政策导向,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方面,重点引进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引进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引进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针对新增的航空地面装备、辉光放电质谱仪、透射电子显微镜、工业节水装备等终端产品,盾构机轴承、自动驾驶相关关键零部件、高性能轻金属等零部件,高纯电子化学品、高性能涂料、有机高分子材料等新材料,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环境友好型技术开发应用,海上风电装备和海洋新能源装备设计研发、退役风电叶片及废弃光伏组件回收处理等产业条目进行宣介,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配套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和企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贴息、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等优惠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鼓励外资在津设立研发中心和总部,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
持续用好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用品免税政策,鼓励外资在津设立研发中心,深化科技开放合作。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建设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平等参与政府科研课题“揭榜挂帅”。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开展外籍人才认定机制创新和工作居留一站式服务,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用好我市跨国公司总部认定和支持政策,鼓励在津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发展壮大、拓展功能、提升能级。(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外办)
(十六)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提升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指导服务一批制造业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完善低碳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入选国家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扩大绿电规模,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满足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合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鼓励我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合作共建,引导区内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与结对地区加强合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部门、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做好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各项工作,营造更加优化的政策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滨海新区要组织五大开发区充分发挥优势,加大引资力度,增强对全市稳外资的带动作用。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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