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瞪羚企业认定条件及政策扶持奖励

2021-04-25 16:01

天津市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需满足以下增长率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基期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基期企业职工总数100人(含)以上至上一年度企

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任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5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等值外币)。

四创新能力指标

企业基期至上一年度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天津市瞪羚企业政策扶持奖励:

对已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最高4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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